2021年3月4日,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遵义市2021年第一次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纪要》(遵市营议〔2021〕2号)精神,现作如下监督提示,请各方主体严格遵守:
一、严禁场外交易。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目录(2020年修订)》及《进一步明确<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目录(2020年修订)>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意见》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今年持续续开展“场外交易”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场外交易”问题。
二、严格评标专家考评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暂行)》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各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家考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报省评管办并抄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不用按照《专家考评扣分记录表》流程找其他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行为记录办法(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行为记录,并将记录报送贵州省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介超市”进行信用信息“红蓝榜”公示;各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负责查处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四、规范保证金收退工作。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文件精神,大力推广以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专项整治对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以现金形式提交、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依法应退未退的中标人、成交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8日未提供不予退还或暂缓退还书面情况说明的,按《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将该保证金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或供应商原账户。
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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